洁净空气量为核心指标
近年来,以雾霾、甲醛为典型表征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污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助于了空气净化器市场快速开展。针对空气净化器产业开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于 2012年底启动了空气净化器国标的修订工作,本月初,标准修订工作组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将空气净化器定义为: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具体范围包括了小型、便携式空气净化器,乘用车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等,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的检测亦适用该标准。
与2002年、2008年的版本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大核心性能指标。一是“洁净空气量”(CADR),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给予洁净空气量的能力”,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以立方米每小时(m3/h)为单位。二是“累计净化量”(CCM),指空气净化器陆续在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CADR)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以毫克(mg)为单位。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空气净化器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三种,即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并增补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的算法。
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正式出台后,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将有明确的参考依据,现在一些商家常用的“净化效率99%”等宣传概念有望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