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本组织特作如下声明: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组织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2. 本组织保证实验室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本组织不受任何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压力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做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 本组织工作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客户索要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
5. 本组织保证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6. 本组织不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全体工作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组织从业。
7. 本组织保证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过期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8. 接受并服从资质认定组织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社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统计数据。
以上声明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广东省科研院微生物研究所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用菌检验站
广东省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2024年7月15日